工程實證

設計費代收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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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左右,台灣社會的經濟狀況開始好轉,建築推案量增加,建築師之間的競爭異常地激烈, 為了爭搶業務,發生很多削價惡性競爭的事情。
「代收轉付」的辦法是在申請建照前,業主必須將建築師業務酬金的百分之七十,存入公會指定帳戶,作為委託建築師工作的保證金,待建築師取得該工程之建築執照後,即可領取這筆款項的百分之九十,另外百分之十則由公會直接撥入國稅局;業務酬金其餘的百分之二十,於工程完成半數勘驗時領取,其餘的百分之十,則於工程取得使用執照時領取。
代收轉付制度一方面保護建築師收得到設計費,一方面代替業主監督建築師按進度進行,也替國家執行徵收建築師設計費稅收,減少稅務人力支出,是一舉數得的好制度,到目前為主,它還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制度,深受其他國家建築師的羨慕,在中間使力出力的李重耀,及當時省公會理事長許仲川可說是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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