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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實證
第一屆省公會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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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耀在省政府建設廳當公務員的時代,法院對營建工程方面的糾紛問題,當時任職於建設廳的李重耀都會被派出去協助,後來李重耀離開省政府,獨立開業,法院再找建設廳幫忙,建設廳總是要求法院直接向李重耀催
生的建築師公會諮詢。
為了讓鑑定委員會的功能更加落實,後來續任的建築師公會理事長許仲川於是請李重耀在每縣市各訓練幾位建築師,教他們鑑定的方法,以及鑑定文件的寫法,拿實際案例當教材說明,往後各地法院的案件就直接找當地建築師來協助,建築師協助鑑定的制度就是從這時開始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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